帶定位針壓力表檢定方法
1、先將定位針與示值指針同時進行示值檢定,并記錄讀數,然后使示值指針回到零位,對示值指針再進行示值檢定。各檢定點兩次升壓示值之差均不應大于允許誤差的值。
2、示值檢查中,輕敲表殼時定位針不得移動。
帶檢驗指針壓力表檢定方法
1)技術要求
①輕敲表殼時,檢驗指針不得有移動現象。
②兩次升壓時指示指針兩次示值之差,應不大于zui大允許 誤差的值。
2)檢定方法
①檢定前將檢驗指針和指示指針位于零點,用壓力發(fā)生器 對精密壓力表和帶檢驗指針壓力表加壓力,對檢驗指針和指示指 針一起進行示值檢定,在各檢定點讀取示值并記錄,示值誤差應 均不大于zui大允許誤差。在輕敲表殼時,檢驗指針不得移動。
②緩慢卸掉壓力,指示指針和精密壓力表指針回到零位, 檢驗指針停留在檢定點位置上。
③重新對精密壓力表和帶檢驗指針壓力表加壓力,再對指 示指針的示值進行檢定,在各檢定點讀取示值并記錄。示值誤差應均不大于zui大允許誤差。
④在各檢定點上兩次升壓指示指針示值之差,應均不大于zui大允許誤差的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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